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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灰色资金”暗涌 动辄数百亿

2015-08-28 10:02:47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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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邹伟

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

令人瞩目的是,广东、辽宁、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连破获多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地下钱庄案,成功打掉一批地下钱庄窝点,有效遏制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同时,在案件背后,如何对猖獗的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予以进一步打击治理,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也令人深思。

交易隐蔽赃款“借道”转移国外

6月2日5时许,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宝安分局组成的专案组对一起代号为“3·06”的特大地下钱庄案展开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缴获涉案银行卡300多张,冻结涉及18家商业银行的1087个账户; 经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人民币。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说。

他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一般不问客户的身份,不问钱从哪里来的,手续比银行简便,基本上没有什么审批。一些不法之徒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将地下钱庄作为企图转移赃款的‘暗道’。”专案组民警刘明介绍。

“借道”地下钱庄的资金鱼龙混杂,犯罪资金是其中重要的一类。深圳“3·06”案中,郑某生等犯罪嫌疑人曾协助另一起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祥将8532万元人民币赃款转移至香港。曾引起关注的高山案中,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巨额赃款转至国外。周口中储粮案中,曾任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的乔建军等人,也是利用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国外。

据了解,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大量资金游离监管之外几成黑洞

日前,辽宁丹东破获“11·06”特大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超过400亿元;广东佛山破获严某等人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200亿元;浙江温州破获李某等人跨境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数亿美元……近期查处的地下钱庄案件中,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亿、数百亿元,资金规模惊人。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钱庄活动比较隐蔽,其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大量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处长欧阳雄说,要警惕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动,对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和冲击。

国际社会始终对其“零容忍”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说,地下钱庄绝非中国独有,也不是现阶段才出现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表现为“地下哈瓦拉”“地下汇款机制”等,但无论是什么形态,国际社会都始终对其“零容忍”。

据介绍,当前我国多个部门联手强化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治理工作。下一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继续深化合作,强化线索核查、资源共享、协同打击,争取再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广东省公安机关正在加紧侦办的5起案件中,有2起涉及中纪委发布的100名“红通”人员的转移赃款活动。

李明照指出,当前我国各地司法机关掌握的相关证据标准不一,对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的认定金额一般较低,最终在量刑时对被告人轻判,刑事处罚力度弱,对犯罪分子缺乏震慑力,导致重新犯罪率较高。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个人转移资金出境的一般性需求,如旅游、留学等,都是可以走正规渠道完成的。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不仅风险高,也属违法行为。”欧阳雄呼吁,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醒和警示教育,强化上述认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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