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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美大使馆发布!“中国禁毒工作”

2023-07-06 07:43:07 来源: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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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书记多次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2014年6月19日、2019年2月21日和6月18日,习近平书记三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2014年6月24日、2018年6月21日和2020年6月22日,习近平书记三次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6月25日,习近平书记亲切会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并发表重要讲话。具体内容可见公开报道。

二、中国禁毒部门机构队伍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家禁毒委员会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禁毒工作,现有公安部、卫健委、教育部等41个成员单位。中央书记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同志任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禁毒局,现有预防教育处、缉毒侦查处、禁吸禁种处、国际合作处等13个处室。全国各省、市、县普遍设立禁毒委、禁毒办和禁毒专业队伍。全国现有公安禁毒民警2.6万名。公安部另设有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国家毒品实验室),负责禁毒科研、毒品检验分析鉴定等工作。

三、中国禁毒法律法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面规范禁毒工作。《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等4部法律为禁毒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刑法》中设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13个毒品犯罪罪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吸毒等违法行为进行规定。我国厉行禁毒,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被定罪处罚。国务院先后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戒毒条例》,为禁毒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拘留所条例》对有关禁毒责任要求进行明确。2015年出台《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以增补目录的形式及时列管易被滥用成瘾的物质。中国现已列管449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整类芬太尼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38种易制毒化学品(包括1个麻黄碱类物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四、系统推进毒品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重点整治攻坚。坚持把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作为压实党委政府禁毒责任的一把利器,分清层级档次,加强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给予挂牌整治、通报警示和重点关注,134个地区(县级)的突出毒品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开展禁毒示范创建。坚持把创建禁毒示范城市作为发挥市域社会治理优势、提升市域毒品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两批次共200多个城市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命名首批41个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树立一批毒品治理示范典型,打造一系列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禁毒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三是组织禁毒扶贫攻坚。印发《关于决战决胜禁毒脱贫攻坚五条意见》,对照涉毒贫困人口名册,逐人落实禁毒扶贫措施,实现精准脱贫,对其它因吸毒致贫人员,强化戒治帮扶,实现脱毒脱贫,对出所出狱等贩毒贫困人员,分类帮扶和就业指导,从源头上解决因贫贩毒问题。接续推进农村毒品问题专项治理,抓好“百县千村”重点攻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是开展全国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2020年度、2021年度开展两次全国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项目均取得良好效果。通过了解社会公众对禁毒工作的主观评价,客观印证禁毒工作各方面措施的实际效果,助力科学决策新时代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动新时代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全民禁毒宣传。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法律、科普和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大纲及干部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流动课堂”、“禁毒宣传下基层”等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浓厚氛围。

二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区“三位一体”衔接教育机制,加快建设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继续实施在偏远贫困地区建立校园禁毒图书角的禁毒“关爱工程”项目,定期开展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和辩论赛等主题活动,持续开展在校学生秋季开学“五个一”禁毒专题教育,优化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建设应用,努力实现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

三是打造禁毒宣传融媒体。积极适应新媒体传播特点,创办禁毒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林则徐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和各类禁毒宣传平台,大力弘扬以拒毒为荣、吸毒为耻的社会“正能量”,坚决防止毒品“亚文化”扩散蔓延。

六、不断提升禁毒科技水平。国家毒品实验室自2008年成立以来专注于毒品检验鉴定、监测预警和危害评估技术研究,在毒品样本库和数据库建设、毒品特征分析和关联性判别、毒品标准物质合成、毒品滥用情况监测、新精神活性物质检验鉴定、毒品成瘾性和危害性评估等方面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2019年启动国家毒品实验室区域分中心建设工作,2021年6月22日北京、浙江、广东、四川和陕西5个区域分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转,标志着我国以国家毒品实验室为中心,以区域分中心为支撑,以省市级毒品实验室为抓手,规模覆盖全国、功能贴近实战、运转及时高效、水平国际一流的“1+5+N”毒品实验技术体系初步建成。2022年起,国家毒品实验室建立覆盖全国的污水监测网络,对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12种常见毒品代谢产物进行检测分析,并推算各类毒品的消费规模,为准确掌握国内毒品滥用形势、客观评估禁毒工作成效提供科学依据。国家毒品实验室目前已建立了针对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剂毒品等常见毒品的特征分析技术体系,每年从破获的毒品案件中抽取各类毒品样品近万份进行特征分析,通过分析和统计毒品的化学特征和物理特征为禁毒政策及禁毒执法提供情报服务。

七、近年来缉毒执法工作成效。

主要做法:

一是严密毒品查缉体系。坚持把遏制“金三角”地区毒品渗透作为首要任务,依托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特别是3300多公里的边境物理拦阻设施,全面加大毒品查缉力度。加强海上查缉建设,严防“金三角”地区毒品绕道渗透和南美可卡因借道过境。

二是严打国内制毒犯罪。加强制毒活动要素管控,围绕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场所开展分析研判,提高发现能力,全链条打击制毒团伙和产业链。

三是严防制毒物品非法流失。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律体系,及时将15种新出现可用于制毒的化学品纳入管制。防控制毒物品非法流失,强化全品管控、全线查缉,实现全环节、可追溯管理。

四是严打贩毒活动。坚持吸必查贩、贩必查吸,深入开展“集群打零”,清剿吸贩毒网络,铲除毒品零销市场。整治“互联网+寄递物流”渠道涉毒活动,遏制多发势头。严打跨区域大宗贩毒,组织“猎枭”行动,坚决摧毁带有地域特点的贩毒网络。

五是防范新型毒品研发制造。坚持打防管控多措并举,主动应对新类型毒品问题,坚决遏制蔓延势头以及现实危害。出台新精神活性物质列管办法,创新芬太尼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整类列管。目前我国已列管毒品449种和两个整类物质。

六是加强禁毒国际执法合作。开展湄公河流域六国“平安航道”联合扫毒、中澳“火焰”行动等缉毒执法合作,深化与缅、老、泰、越等国家执法合作,在情报交流、执法办案、司法协作、执法培训等方面取得务实成果。

成效:

一是涉毒违法犯罪逐年压减。2022年全国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缴获各类毒品21.9吨,较2015年高峰时期分别下降78.8%、72.7%、78.6%,年均降幅分别为19.1%、16.7%、23.2%;查获吸毒人员19.7万名,较最高峰时期下降71.5%,年均降幅21.4%。

二是制毒活动大幅萎缩。全国捣毁境内制毒厂点从高峰期2013年的572个下降到2022年的128个,减少77.7%,案均缴毒58公斤下降到1.5公斤。国产毒品的国内市场占比由高峰期的70%以上降至目前的10%以下。

三是“金三角”地区毒品规模性走私渗透减少。2022年毗邻“金三角”地区的云南省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438起,缴获各类毒品9.6吨,破案数为30年来最少、缴毒数为12年来最低。

四是零包贩毒活动得到遏制。2022年全国破获10克以下零包贩毒案件较2013年减少85.5%。

八、“清源断流”工作及成效。为有效应对中国毒情形势变化,积极解决中国境内毒品问题,2020年以来,中国国家禁毒委、公安部连续3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源断流”行动,推动全国禁毒部门严密防范“金三角”毒品入境,消除涉毒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持续巩固我国毒情向好局面。

一是持续深化“净边”行动,完善查缉体系,建立完善“环滇防控圈”,有效切断毒品内流通道。强化海上查缉机制建设,有效堵截毒品经海上走私入境。

二是深入开展“除冰肃毒”、“集群打零”“寄递物流禁毒”行动,突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国内制贩毒活动。

三是强化排查管控,减少毒品滥用危害。加大娱乐场所和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平安关爱”行动,做好吸毒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强化“毒驾”治理,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九、禁吸戒毒做法及成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理念,对吸毒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分类分级进行服务管理,从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健康、回归社会。至2022年,中国现有吸毒人员数量连续6年下降,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数量连续12年上升。

一是深入推进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全国各级禁毒部门按照“一人一策,应帮尽帮”原则,对二百余万名吸毒人员及家庭成员进行帮扶救助。

二是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依法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全面落实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就业扶持、救助服务措施,提升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三是科学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的,依法责令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为戒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疾病诊疗、体能康复、抗复吸训练、法律和禁毒知识教育、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培训等,积极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四是鼓励进行自愿戒毒。我国鼓励吸毒人员自愿前往戒毒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对阿片类成瘾吸毒人员,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五是排查防控风险。全面了解吸毒人员现实情况、染毒程度并进行风险评估。对易染毒场所、重点行业、涉及公共安全等行业全面排查,及时查处吸毒违法行为,消除肇事肇祸风险隐患。

十、加强制毒物品监管。

一是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目前,我国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已达38种(其中包含麻黄素类物质一个大类),超过联合国管制品种14种。多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对易制毒化学品各环节全程动态监管机制。2020年11月,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网上报备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为企业提供了便捷服务,引导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行业秩序。

二是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中国1989年10月加入联合国《1988年禁止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贩运公约》,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执行该公约最为严厉的国家之一,严格履行公约规定的管制易制毒化学品、国际核查、报送数据等义务,在国际列管品种上增列多种物质国内管制。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通过PEN和PENLIGHT系统分别发送国际管制品种、国际不管制品种中国管制品种出口前通知书,2018年以来,共开展国际核查18387单1790万吨,阻止424单45万吨。

三是芬太尼整类列管做法及成效。2019年5月1日中国政府创新实施对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打击整治措施,为防范此类物质非法制贩及滥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制是中国药物管制常规实践中前所未有的,是中方践行全球毒品问题共治理念的具体体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认可。中方整类列管芬太尼后,未收到其他国家查获来自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的通报。

十一、积极推进禁毒国际合作。中国先后与30余个国家和国家联盟签订50份政府间、部门间禁毒合作文件,与13个国家建立年度会晤机制,加入上合组织等5个多边禁毒合作机制,与接壤国家建立13个边境禁毒联络官办公室,与数十个国家保持常态化沟通协调、开展涉毒情报线索交流和办案合作、分享毒品治理经验做法、进行技术交流,不断深化与各国禁毒领域全方位的信任合作。特别是在执法领域,积极推动建立湄公河流域“平安航道”、中澳“火焰”、中柬、中越联合扫毒行动等缉毒执法合作品牌,近年来联合破获跨国跨境毒品大案800余起,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中国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共同建立和完善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机制,经过30年发展,该机制已经成为本地区最重要的多边禁毒合作机制。中国作为机制发起方、签约方和最大捐资方,积极引领推动开展禁毒领域项目活动,强化区域各国伙伴关系,在遏制“金三角”地区毒品蔓延、提升区域国家毒品治理能力、有效维护地区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驻美国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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