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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成就罚款,谁的权力在任性?

2016-03-07 16:00: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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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成员、专员助理李长林带队检查某上市公司期间,违规要求该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宴请,并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公司董事长借款1000万元。借款被拒后,未经请示对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张更华作为北京专员办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检查组组长,在接到检查组有人索要款项问题的实名举报后,未进行了解,也未向组织报告。两人均已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央广网3月2日)

李长林作为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的专员助理,带队检查某上市公司,本是为了检查问题,可他利用职务之便向被检查者借款千万,遭到拒绝后未经请示就开出罚单。其卑劣行为实在令人不齿!“借”与“罚”的随意转换,是公报私仇的小人行径,更是权力任性的丑态毕露!

而张更华作为专员办党组负责人及检查组组长,同样难辞其咎。在接到举报后既不进行了解,也未及时向组织汇报,这显然是赤裸裸的包庇护短,而这种纵容更容易成为滋生权力任性的“暗黑土壤”。因此,笔者认为,唯有“阳光”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阻止权力的任性妄为,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用制度“阳光”规范权力运行。再好的制度,若不落实,也无非是镜花水月。因此,要将制度由条文变成规矩,增强制度的刚性,使制度真正发挥防范风险的作用,让所有胆敢碰触“高压线”者,都必须付出代价。通过制度的规范,让权力运行有法可依,用客观公正的制度保证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如此,在制度的“阳光”下,权力的任性也会大大减少,“借”与“罚”也就会被“该”与“不该”取代。

用监督“阳光”约束权力运行。不受监督的权力,就会脱离制度的规范,成为少数人“发家致富”的工具,就必将导致腐败。领导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因此,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上下级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用思想“阳光”完善权力运行。无论是制度规范,还是监督约束,最终都得依靠人来进行。党员干部的思想如果偏离轨道,制度与监督的作用就将大打折扣。因此,只有思想充满“阳光”,才能真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自律,公平正义,自觉自愿地将权力当成责任,让制度和监督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将权力用在该用的地方,将权力用的更好。“借”与“罚”的闹剧也绝不会再次发生。

权力需要在“阳光”下运行,不仅是权力运行的具体方法,更是一种根本的制度要求。让权力公开、透明,让阳光照射每一寸土地,让“借”与“罚”的闹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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