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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中院:能动司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9-26 12:42:21 来源:江苏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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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正式发布《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共28条。第28条中提到,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要优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权工作。试点推行“一市一清单”,建立涉企行政复议调解绿色通道。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推广知识产权仲裁平台应用,为经营主体、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 而泰州中院早就先手布局,在涉企行政、知产保护方面做足了“文章”。


(资料图片)

创新协调机制

促进争议实质化解

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后,管辖法院与纠纷发生地政府沟通桥梁不畅,导致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难。为了破解这一难点,2021年起,泰州中院研究试行“派驻法官”工作机制,将全市一审行政案件调整由医药高新区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六个非集中管辖法院各推荐一名具有行政审判经验的法官作为“派驻法官”参与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有效解决管辖法院纠纷解决与属地资源利用脱节的问题。

构筑“1+6”多元联动调解格局,泰州法院与泰州司法局联合设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非集中管辖法院与各市(区)司法局联合设立各市(区)调处中心,负责属地行政争议具体化解工作。依托“派驻法官”机制及多元调处中心平台,将涉诉行政争议进行定向分流与委托协调,由管辖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起草指导与审查确认。

在泰州市嘉铭置业有限公司与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化市沈伦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中,泰州法院利用调处中心平台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最终引导各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促进政府收购企业有效资产,盘活可用资源,历时3年多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2022年,泰州法院共委托派驻法官协调化解行政争议279件,调解成功87件,协调化解率达31.2%,比去年同期高出近8个百分点。高效、专业、便捷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正逐步迈向成熟。

加强产权保护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泰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企行政案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准确界定行政协议效力,严格把握行政优益权的行使条件,强化诚实信用原则运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准确把握行政机构改革、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深入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难题,在江苏嘉煜建设有限公司诉靖江市孤山镇人民政府、靖江市城市管理局、靖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设施及行政赔偿一案中,准确认定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行政机关职能转移后,对强制拆除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行政主体。

参与《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论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泰州法院的另一柄“利剑”。联合泰州司法局开展执法检查,对各市(区)的行政执法卷宗进行查阅,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现实困难的情况下,指导行政机关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充分发挥宣教功能,做好保增长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

强化诉源治理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泰州中院聚焦审判工作中行政执法存在问题较多的领域,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切入点,深入研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行政处罚权下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对泰州市镇街下放行政处罚权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助力行政机关改革和职权下放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基层政府“接得住”“管得好”。该项工作向泰州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后,得到了泰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法官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泰州法院设立了全省首家工伤保险行政争议“法官驻点工作室”,指导企业依法履行用工保障、工伤申请等义务,促使用工双方尽快化解矛盾,助力企业有序发展。开展企业走访活动,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降低企业违法风险。

不仅如此,泰州法院在深化府院联动,建立完善行政审判、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上下足了功夫,与各市(区)政府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执法事项、疑难复杂案件等进行会商和研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交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重大案件重要事项会商、业务研讨、培训共享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压降行政诉讼发案率,树立良好的法治政府形象,鼓励吸引民营资本到本地投资发展。

下一步,泰州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优势,主动担当、靠前服务,充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通讯员 沙晓晨 李爱华

江苏经济报记者潘一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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